9月15日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《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(一)》(以下简称《案例选编(一)》)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全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。特别是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,各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,因地制宜,分类施策,加大投入力度、优化法庭布局、完善保障措施、强化职能发挥,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,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不断增强,探索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,彰显了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巨大优越性。
为深入挖掘不同层级、不同地区人民法院在注重强基导向、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创新,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,为各地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提供持续借鉴参考,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分批次选编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,并逐步将其打造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块靓丽品牌,作为推进全国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抓手。
《案例选编(一)》作为第一批案例,有以下三个特点:
一是主题鲜明。以立足于“三个便于”“三个服务”“三个优化”的工作原则,发挥职能作用为导向,确立每批案例的主题。《案例选编(一)》以有效贯彻实施《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为主题,围绕法庭布局、专业化建设、人员管理、考核机制、组织领导等内容,选编了16个案例。
二是务实管用。各个案例举措都是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,并产生实际成效、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成熟经验做法。案例内容客观详实、亮点突出,建立的制度有相关文件佐证,形成的机制有具体落实举措,取得的成效有详实数据说明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,把说的当成做的,把做的当成做成的。
三是典型性强。《案例选编(一)》突出以人民为中心、坚持问题导向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体现了较强的示范效应和治理效能,值得各级人民法院参考借鉴。例如,本期案例中,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,明确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责和路径,支持人民法庭工作,在全国尚属首次。江西高院切实强化人民法庭工作主体责任,以“双达标”活动为抓手,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跨越式发展。湖南高院创建人民法庭专门考核体系,推进解放“司法生产力”。吉林、新疆高院因地制宜,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。天津、上海、福建、四川高院加强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,积极服务地区特色产业发展。北京、河北、浙江、陕西、广西高院积极推进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、服务乡村振兴,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。江苏、浙江高院积极利用智慧化建设成果,赋能人民法庭审判和基层治理。
下一步,将进一步压实高级人民法院主体责任,按照系统观念、法治思维、强基导向要求,高度重视案例编报工作,完善案例培育、挖掘、指导机制,加强案例成果转化,总结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民法庭建设经验,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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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《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(一)》的通知